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9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
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发挥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