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3-29
公司代码:600538 公司简称:国发股份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厂、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7.1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8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内部信息传递、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筹
资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招投标管理、印章管
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资产损失、投资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会计信息风险、资金活动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严重舞弊 行
为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2% 错报≥营业收入的 1%且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错报<营业收入的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1%且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说明: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
到整改;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对于期末
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 含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失金额 以上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 以下
说明: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高级管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
定的重大损失;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在
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3、关键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5、重要业务制度
或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7、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
服务事故。
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
公司造成一般损失;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广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21〕755 号),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高盛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部分收入依据不够充分或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应收账
款、存货及商誉等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次差
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对公司 2020 年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
量表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见》《广西证监局关于全面开展辖区上
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桂证监发〔2020〕97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
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将投资者保护机构纳入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主体、部分制度尚待更新与完善、公
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未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应
的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启动全面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行有效运行以来,定期结合公司实际业务、
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的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风险的内控体系。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基本良好,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然而,内控体系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强化执行、不断持续改善的过程。2022 年,公司将结合
2021 年度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中发现的不足,根据公司内外部政策、业务变化等,
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持续全面年检、完善。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服务,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将在以下方面持续改进:
①继续加强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证券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学习,增强公司人员特别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③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
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④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坏账风险,强化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⑤深化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⑥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的管理和控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潘利斌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