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 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6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2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66%降至 2.37%。 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 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了公司 2,620.97 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 2022 年 11 月 7 日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6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66%降至 2.37%。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 权益变动情况 1 1、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47.62%、14.67%、 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 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姚芳媛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 1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与姚芳媛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2、权益变动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 利斌、国发集团、姚芳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2,620.97 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5%。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姓名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朱蓉娟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1 -240,0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2 -1,710,0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3 -155,0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2/1/17 -3,080,000 -1.15% 大宗交易减持 2022/2/9 -860,000 彭韬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4/27 -1,468,100 -1.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5/5 -3,773,800 国发集团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8/24 -170,0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0/24 -948,500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3 -2,004,3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2/11/3 -5,040,000 -2.85%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7 -2,110,0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2/11/7 -4,650,000 合计 -26,209,700 -5.00%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7 日、 2 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朱蓉娟 96,445,542 18.40% 90,400,542 17.25% 彭韬 22,514,600 4.30% 17,272,700 3.30% 潘利斌 10,350,050 1.97% 10,350,050 1.97% 国发集团 27,328,371 5.21% 12,405,571 2.37% 姚芳媛 14,000,000 2.67% 14,000,000 2.67% 合 计 170,638,563 32.55% 144,428,863 27.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朱蓉娟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