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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3年2月修订)2023-02-09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发股
份”)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
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了适用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
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
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
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三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
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
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
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
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
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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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
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潜在错报    的 1%            额的 3%                        的 3%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潜在错报    益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益总额的 3%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2%且≤错报<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潜在错报    总额的 2%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总额的 3%
 利润总额    错报<500 万元   500 万元≤错报<1,000 万元     错报≥1,000 万元
 潜在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
重大缺陷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情形。
             1、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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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重大影响;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
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
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
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并造成公司重
                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对公司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
                3、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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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相关定量缺陷标准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值和数据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审定数。
    第八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
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管要
求不一致或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管要求
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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