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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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3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一、《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
被提名人潘利斌先生、彭韬先生、喻陆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波先
生、李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审阅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潘利斌先生、彭韬先生、喻陆先生、吴培诚先生、尹志
波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名许
泽杨先生、宋晓芳女士、曾艳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认为: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经历、专业
素养等,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和独立性;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提名许泽杨先生、宋晓芳女士、曾艳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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