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等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独立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
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发挥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
应,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1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是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实施的,且
以审计报告为依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