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核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17-10-31  

						             山西华 炬 律 师事务所

关于太原狮头水 泥股份有 限公 司

               控制权核查情况 的


        法律意见书




                   Θ 瓣隹师罩酾
        山西太原小店 区长风街 zO5号 和信商座 夕 层 OsO00s
        22/F Bui1ding Hexin,No.705,Changfeng Street,

           Xiaodian District,030006,Taiyuan,China。
电话   /Te1:+B63512715333Ⅵ Xs\6            传 真 /Fax:+B63512715337
                   E-mail   :   office@hua iulaw. com
                           www.   huajulaw.   com
   太 原狮 头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意 见书




                                        山西 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 份有 限公司控制权核查情况 的

                                            法 律 意 见书

                                                                       华律字 l1029-2)号
                                                               '01刀


 致 :太 原狮头水泥股 份有 限公 司
                                        “
      山西华炬 律师事 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太 原狮 头水泥股 份 有 限公司
  (下 称 “狮头股份 ”或 “公 司 ” )的 委托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法 》 (以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 法 》 ),及
 下简称 《公 司法 》 )、
                                     “              ”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治理准
 则 》、 《上 市公 司收购 管理 办法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 则 》等法律 、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行政 规 章及 规 范性文件和 《太 原狮 头 水泥股份 有 限公司章
程 》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的 有 关规定 ,按 照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监管
一 部 ⒛ 17年 10月 9日 《关于对太 原狮 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 司有 关控 制 权情况 的 问

询 函》 (以 下简称 《问询 函 》 )的 要求 ,对 公 司控制权情 况进 行核 查 并 出具本法
律 意见书 。


     本所及 经 办律 师依据 《证 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法 》
和 《律 师事 务所 证 券法 律 业 务执 业 规则 (试 行 )》 等规定及本 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日
以前 己经 发 生或 者存在 的事 实 ,严 格 履 行 了法定职 责 ,遵 循 了勤勉尽 责和诚 实信
用 原则 ,进 行 了充分 的核查验 证 ,保 证 本法律 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 承 担相应 法 律 责任 。


     对 与 出具本 法 律 意见 书相 关 而 因客 观 限制 难 以进 行 全 面 核 查 或 无 法得 到独
立 证 据支 持 的事 实 ,本 所律 师根据 有 关 登记机 构 、公 司或 者核 查对 象 出具 的证 明
或 确认 出具 意见 。


     本 所 同意 公 司在 其 回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的书 面文件 中 自行 引用 或 根 据 审核
要 求 引用本法律 意见 书 的部分或 全 部 内容 ,但 是 公 司作上述 引用 时 ,不 得 因引用
而 导致法律 上 的歧义 或 曲解 。




                                                                                               ˉ
  太 原 狮头 水 泥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 书仅 涉及 《问询函 》提 出的核查事项 ,且 仅 供公司就 《问询 函》
回复上海证 券 交 易所之 目的使用 ,未 经 本所 书面 同意 ,不 得 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
本所及本所律 师亦未授权 任何机构或个人对本法律 意见 书 作任 何解释或说 明 。


     基 于上述 ,本 所 律 师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要求 ,按 照我 国律师行业 公
认 的业 务标准 、道 德规 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 公 司控制权 涉 及 的有关事实和法律
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出 具 意 见如 下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管成员近期变动原因

      △
      Ι
              经 本 所律 师核查公司于 ⒛ 17年 8月 21日 在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关 于董事及独立董 事 辞职 的公告 》 (公 告编 号 ⒛ 17Cl31)和 《关 于
             董事 长 辞职 的公告》 (公 告编 号 ⒛ 17-O32)以 及 公 司提供 的相 关董事 的
             辞职 报 告 ,公 司原董事长 陶晔 、董事孟伟 军 ,及 独 立 董事 蔡乐华 、赵 芳 、
                                      “          ”
             毕嘉 露五人 (以 下合称 五名 原董事 )均 因个人 原 因辞去董事 职务及
            其在 董事 会 专 业 委 员会担任 的各项职务 。但 因五名原董事 的辞职将 导致
            公 司董事人 数 低 于 《公 司章程 》规 定人数 的三 分之 二 ,且 总人 数将 低 于
              《公 司法 》 规 定的最低入数 ,五 名原董事 的辞 职将 在 公 司股 东大会选 举
            产 生 新 的董事及独立董事 后生 效 。


1.2           经 本 所 律 师 核查 公司于 ⒛ 17年 8月 21日 在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关 于监 事长 、监 事辞职 的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I⒎ O33)以 及 公 司提
            供 的相 关 监 事 的辞职报 告 ,公 司原监事长 吴 文 辉及监事 陈志均 (以 下合
               “              ”
            称 两名 原监 事 )均 因个人 原 因辞去监事 职 务 。但 困二 名 原监事 的 辞
            职将 导致 公 司监事 人数低 于 《公 司法 》规 定 的最低人数 ,两 名 原监事 的
            辞职将 在 公 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的监事 后生 效 。


⒈3          经 本 所 律 师核 查公 司于 ⒛ 17年 9月 30日 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关 于变 更 公 司总裁 的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17-044)以 及 公 司提 供 的
           相关 辞职 报 告 ,公 司董事会 于 ⒛ 17年 9月 28日 收到总裁 陶晔先生 的书
           面辞 职报 告 ,陶 晔先生 因个人 原 因辞 去 公 司总 裁职务 ,辞 职报 告 自送 达
           董事 会 之 日起生 效 。


⒈4          经 本 所 律 师核 查公 司于 ⒛ 17年 9月 30日 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关 于变 更 公 司财务 负责人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⒛ 17-045)以 及 公 司
           提 供 的相 关 辞职报 告 ,公 司董事会 于 ⒛ 17年 9月 ⒛ 日收到财 务 负责人
           傅葱 葱 女 士 的书面 辞职报 告 ,傅 葱葱 女 士 因个 人 原 因辞去 公 司财 务 负 责
           人 职务 ,辞 职报 告 自送 达董事 会之 日起 生 效 。




                                                                                              ¨
                                                                                              —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书


         综 上 核查情况 ,公 司近期 董事会 、监 事会及 高管人 员 的变动 系 因若干 原
         任 董事 、监 事和 高管人 员辞职 ,而 该等人 员辞职均 系个人 原 因 。


二。关 于 公 司新任董事 、监 事 、 高管 的推 荐 或 委派情 况


2.1       新 任董事候选人 的推荐和提 名情况


        经 本所律 师核查相关 工 商档案 资料 ,及 公司于 ⒛ I7年 8月 ⒉ 日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关于第 一 大股 东及其 一 致 行动人增 持股份 暨增
        持计划 的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1⒎ O34),第 一 大股 东苏州海 融天有 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苏州海 融天 )和 上 海远涪企业 管 理 有 限公 司 》 (以 下
              “         ”
        简称 上 海远 涪 )为 一 致 行动 人 ,均 属于重庆 协信远创 实 业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重 庆协信 ” )的 下属控 股 公司 。截 至 苏州海 融 天和 上 海 远

        涪联 合 向公司推荐董事 及 监事 ,苏 州 海融 天及 上 海远涪合计 持有 公 司股
        份 38,Oz+2,⒛ 0股 ,占 公 司股份 总 数 的比例为 16.54%。 其 中 ,苏 州海 融
        天持股 比例为 11,⒛ %,上 海远 涪持 股 比例为      4。   Ⅲ %。


        经 本所 律师核查苏州海 融天和 上 海远 涪共 同于 ⒛ 17年 8月 ⒛ 日向公 司
        出具 的 《关于太 原狮头 水泥股 份有 限 公司董事推荐 函 》和 《关 于太 原狮
        头 水泥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推 荐 函 》,鉴 于公 司五 名原董事 己于 2017
        年 8月 18日 提 出辞呈 ,苏 州海 融天 和 上 海远 涪共 同推荐曹 志 东 、王 翠 娟
        为 公 司新 任非独 立 董事 候选 人 ,芮 逸 明为 公 司新任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并
        声 明其推 荐的新 任董事 候选 人符 合 《公 司法 》 、 《上 市公司治理 准 则 》
       等 法律 、法 规和 《公 司章程 》 有 关董 事或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的规 定 ,能
       够胜 任 公 司董事或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要 求 。


       经 本 所 律师核查公 司时任 董事长 陶晔 先生 于 ⒛ 17年 8月 28日 向公 司董
       事 会 出具 的 《关于太 原狮 头 水泥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推荐 函》 ,其 推
       荐 储 卫 国为 公 司新任独 立 董 事候选 人 ,并 声 明其推荐 的新任 董事 候选 人
       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公 司治理 准 则 》 等法律 、法规和 《公 司章程 》
       有 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能 够 胜任 公 司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要 求 。


       经 本 所 律 师核查 公 司董事 会 秘 书郝 瑛 女 士 于 ⒛ 17年 8月 28日 向公 司董
       事会 出具 的 《关于太 原狮 头 水泥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推荐 函》 ,其 推
太 原 狮 头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法 律意见书


          荐徐 隽文为公 司新任独 立 董事 候选入 ,并 声 明其推荐 的新任董事 候选 人
          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公 司治理准 则 》 等法律 、法 规和 《公 司章程 》
          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能 够胜任 公 司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要求 。


          经 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于 ⒛ 17年 9月 14日 在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第 七 届董事会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 号 ⒛ 17-O36)
         和 同 日发布 的其 他 相 关 公 告 ,         2017年 9月 12日 公 司董事 会 召开 了
         2017年 第 一 次 临时会 议 ,会 议 审议并通过 了如 下议案             :




         (1)        关于 审议 曹志东先生为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 人 的提案             ;




         (2)        关于 审议王 翠娟 女 士 为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 人 的提案          ;




         (3)        关 于 审议 徐 隽 文 女 士 为 公 司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提
                    案   ;




         (4)        关 于 审议 芮逸 明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提
                    案   ;




        (5)         关 于 审 议 储 卫 国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提
                    案。


        其 中 ,上 述 三 位新任独立 董事 候选 入 的资料 己报送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并
         己经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审核通 过 。2017年 9月 14日             ,公 司董事 会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 出 了 《关 于 召开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
          (公 告编 号 201⒎ O38),将 由 20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补选 上述 董

        事 (独 立 董事 )候 选 人 为 公 司新 任董事 。⒛ 17年 9月 30日              ,公 司董事
        会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太 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 司 20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决议 公告 》 (公 告编 号 ⒛ 17-⒄ 1),上 述 董事 (独 立 董
       事 )候 选人均 当选 为 公 司新任 董事 或独 立 董事 。


       因此 ,公 司五名新 任 董事 中的曹志 东 、王 翠娟及 芮逸 明系 由苏州 海 融天
       和 上 海 远涪 向公司董 事会 推 荐 ,储 卫 国系 由公 司 时任 董事长 陶晔先生 向
       公 司董事会推 荐 ,徐 隽 文 系 由公 司董事会秘 书郝 瑛 女 士 向公 司董 事会推
       荐 ,并 均 由公 司董 事 会 审议通 过后 作 为提案 交 由公司股 东大 会 审议表 决
       通过 ,并 无股 东直 接 向公 司委 派 董事 的情形 。


       另据公 司披 露 的五 名新 任 董 事 的简历 ,董 事 曹 志 东 、董事 王 翠娟均 来 自

                                                5




                                                                                                    —」
  太 原 狮 头 水 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律 意 见 书


            第 一 大股东关联 单位 。


2.2           新任监事候选 人 的推荐和提名情况


            经 本所律师核查苏州海 融天及上海远涪于 ⒛ 17年 8月 28日 联合 向公司
            出具 的 《关于太 原狮 头 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推荐 函》 ,鉴 于 公司两名
           原监事 己于 ⒛ 17年 8月 18日 提 出辞呈 ,苏 州海 融天和 上海远 涪共 同推
           荐 邹淑媛 、陈科为监事 候选人 ,并 声 明其推荐 的新 任监事 候选 人符合 《公
           司法 》、 《上 市公 司治理准则 》 等法律 、法 规和 《公 司章程 》有 关 监 事
           任职 资格 的规定 ,能 够 胜任 公 司监事 的职 责要求 。


           经 本所律 师核查 公 司于 ⒛ 17年 9月 14日 在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的
             《第 七 届监 事会 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会议 决议 公告 》(公 告编 号 ⒛ 17-037)
           和 同 日发 布 的其他 相 关 公 告 ,      2017年 9月 12日 公 司监 事 会 召开 了
          2017年 第 一 次 临时会 议 ,会 议 审议并通过 了如 下议 案          :




          (1)         关于 审议邹淑媛 女 士 为 公 司第七届监事 会 监事 候选 人 的提 案     ;




          (2)         关于 审议 陈科 先生为 公 司第 七届监 事会 监事 候选 人 的提 案 。


          2017年 9月 14日 ,公 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 出 了 《关于召
          开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 (公 告编 号 201⒎ 038),将 由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 时股 东大会 补选 上述监 事候选 人为 公 司新 任监事 。⒛ I7

          年 9月 30日 ,公 司董事 会 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发布 《太 原狮 头水泥股
          份有 限公司            2017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⒎ 041),上 述 监事 候选 人均 当选 为 公司新 任监 事 。


          因此 ,公 司两名 新任 监 事 (邹 淑媛 、 陈科 )均 由苏州 海 融天及 上 海远涪
          向公司监 事会 推 荐 ,并 由公 司监事会 审议通 过后 作 为 提案 交 由公司股 东
         大会 审议表 决通 过 ,并 无 股 东 直 接 向公 司委 派 监 事 的情 形 。


         另据 公 司披 露 的两名新 任 监事 (邹 淑 媛 、 陈科 )的 简历 ,监 事 邹淑媛和
         监事 陈科 均 来 自第 一 大股 东关联 单位 。


           公司新 任董事 长 、总 裁 、财 务 负责人 的提名情 况


                                                                                                   —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书




          经 本所 律师核 查公司于 ⒛ 17年 9月 30日 发布 的《第 七 届董事会      2017年
          第 二 次 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 号 :临 201⒎ ⒄ 2),公 司第七 届董
          事会   2017年 第 二 次 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




                  关 于选 举 公 司董事长 的议案 。选举 董事 曹 志东为 公 司 的第七 届董
                  事 会新 任董事长 ,任 期 自本 次 临时董事会会 议通 过之 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 届满之 日止 。
           0


                  关 于变 更 公 司总裁 的议案 。 由于原总 裁 陶晔 因个 人 原 因 申请 辞去
           ∠




                  公 司总裁职务 ,且 己于辞职报 告 自送 达董事 会 之 日 (2017年 9月
                  28日 )起 生 效 ,经 新任董事 长 曹志 东提 名 ,董 事会 同意聘任顾敏
                  为 公 司新 任总 裁 ,任 期 自本 次 临时董事会 会 议通 过之 日起至 第七
                  届董事 会 届满之 日止 。
         (3)     关 于变 更 公司财务 负责人 的议案 。 由于原财 务 负 责人傅 葱葱 因个
                 人 原 因 申请 辞去财务 负责人职 务 ,且 己于 辞职报 告 自送达董事会
                 之 日 (⒛ 17年 9月 28日      )起 生 效 ,经 新任 总裁 顾敏提名 ,董 事
                 会 同意聘 任王 翠娟为 公 司新任 财务 负 责人 ,任 期 自本 次 临时董事
                 会会 议通 过之 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 届满之 日止 。


         因此 ,公 司新 任 董 事长系 由董事 会从 全体董事 中 直接 选 举产 生而 无 事先
         提名 倩 况 ,新 任 总裁系 由新任董事 长 向董事 会提 名 ,新 任财务 负责人系
         由新任 总 裁 向董 事会提 名 ,并 由董事会 审议 通 过 ,并 无股 东直接 向公 司
         委 派董 事 长 、总 裁 、财 务负 责人 的情形 。


        另据 公 司披 露 的新任 高管简历 ,新 任 总裁顾 敏 此 前系麦 启投 资 (上 海 )
        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新 任财务 负责人王 翠娟来 自第 一 大股 东关联单位 。


三。关于 公 司实 际控 制人 的变 化情 况


3.1       第 一 大 股 东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增 持 公 司股 份 的情 况


        根据 公 司披 露 的公 告信 息及 经 本 所律 师核 查 ,苏 州海 融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 历次增 持 公 司股 份 的情况具体 如 下   :
     太原 狮 头 水 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律意见书


 发生 日期                 信息披露                               增持情况                                                                                        备注
 7月 14日            《详 式权益变动报       苏州海融天于 ⒛ 17年 7月 10                                         未来                12个 月 内,重 庆协信拟 于
                    告书》                    日完成股 东变更 工 商登记 ,重                                     未来                  12个 月 内增 持 狮 头 股 份
                     《关于第 一 大股 东     庆 协 信 通 过 苏 州 海 融 天 间接                                  的部分股份 ,增 持股份数量不低
                   苏州海 融天投 资有        持   有   公   司   26`912、     700股      股   份       ,        于狮头股份现有股份总 数 的
                   限公 司实 际控 制人       占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117O%                     1%。

                   变更 的进展公告》
 8月 15日            《关 于第 一 大股 东    上海远涪于                     2017年 8月                          属于执行重庆协信对 《详式权 益
                   一 致 行动人增 持部       15日 以大 宗 交 易的方式增 持 变动报告书》所做增持计划 。苏
                   分股份 的公告》           了本公司 4`100`000股 股份                                 ,        州海 融 天 和 上海 远 涪 合 计 持 股
                                             占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31`012`,O0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78%                                                              的        比    例        为             13.鲳         %。




8月 22日            《第 一 大股 东及其     上 海 远 涪 以 大 宗 交 易方 式 增                                  苏 州海 融 天 和 上海 远 涪 合 计 持
                   一致 行动 人增 持股      持 公司股份 共 计                  703万 股            ,        股 犯 `002、 7∞ 股 ,占 公司股 份总
                  份暨增持 计划 的公         占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例 为                                 数的 比例为 1G.54%。
                  告》                      3.OG%(至 此 上 海远 涪 的持 股
                                             比例达 ⒋84%)
8月 23日            《第 一 大股 东及其                                                                     重庆协 信于                                     20'年 8月                                                      23日
                  一 致 行动 人增 持股                                                                      向公司提 交 了 《关于增持太 原狮
                  份暨增 持计 划 的公                                                                       头 水 泥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股 份 计 划
                  告》                                                                                      的告知函》,通 过集 中竞价 交 易 、
                                                                                                           大宗交 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择 机
                                                                                                           增持公司股份 ,累 计增持股 份数
                                                                                                           量不低于                                  6、
                                                                                                                                                           gO0`0∞ 股 ,占 公司

                                                                                                           股份 总数 的 比例为                                                          3%,不 超过
                                                                                                           zO`700、                  000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比例为 9%
9月 6日            《关 于第 一 大股 东     上 海远涪 于              2017年 9月                       6   苏        州        海     融            天     和     上     海             远             涪        合        计        持



                 一 致 行动 人权 益变       日以竞 价 交 易方 式 增 持 了本                                股         38、 412、                ⒛         0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动 的提示 公告》           公司股份共计                    37万 股 ,占 公                 数        的        比    例        为          16。 ,01z%。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例 为 0,16%
                                             (至 此 上 海 远 涪 的持 股 比例

                                            达 5%)
9月       13       《关 于第 一 大 股 东    上海 远 涪 于                   2017年 9月                     苏州海 融天和上海远 涪合计 持
日               一致 行动 人 权 益 变      13日 以大 宗 交 易 的方 式增 持 股 妁        ⒛ 0股 ,占 公司股份总
                                                                                  `912、
                 动 的提示 公告》           公司 11`50O、 000股 股 份 ,占 数 的比例为 21.⒛ %。
  太 原 狮 头 水 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意见书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5.00%(至 此 上 海 远 涪 的 持 股
                                             比例 达    10%)
 9月 21    日       《关 于第 一 大股 东     苏州海 融天 于        2017年 9月      重庆 协 信 于                          2017年 9月                                22
                   一 致 行动 人增持股       21日 以大 宗 交 易方式增持公              日向公司提交 了 《关于增持太原
                  份计划 实施进展 的         司股份共 计 8⒛ 万股 ,占 公           狮 头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份 计
                  公告》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例 为   3.,%  划 实施进展 的告知 函》 (以 下简
                                              (至 此 苏 州 海 融 天 的持 股 比 称 “告知 函 ”),自 2017年 8月

                                             例达   15。   歹 %)                  24日 至 2o17年 9月 21日
                                                                                  期 间 ,重 庆协信 下属控股公 司苏
                                                                                  州海 融天 、上海远涪通过上海证
                                                                                  券 交 易系 统增 持本 公 司股份
                                                                                  2007万 股 ,占 公司股份 总 数 的
                                                                                  比例 为                      8.T3%。          重庆协 信及其 一
                                                                                  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 公司股份
                                                                                  58、        1⒓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00股


                                                                                  的         比     例    为      25.刀     %。




          在 上 述增 持股份完成后 ,根 据 公 司提 供 的 日期为 ⒛ 17年 9月 ⒛ 日的股
          东名册 ,苏 州海 融天持有 公 司股 份 359112,⒛ 0股 ,占 公 司股份总 数 的 比
          例 为 15.27%,上 海远 涪持有 公 司股份 ⒛ ,0O0,00O股 ,占 公司股 份 总 数 的
          比例 为      10。   O0%,苏 州海 融天和 上 海远 涪 合计 持有 公 司股份 58,112,⒛ 0股                                                        ,




           占公司股 份总数 的比例 为 乃 .27%。


3.2         除第 一 大股 东及其 一 致 行动 人 外 ,公 司前十大股 东 的情况


          根据 公 司提 供 的 日期为 ⒛ 17年 9月 ⒛ 日的股 东名册 ,除 苏州海 融天和
          上 海远 涪外 ,公 司 的其他 前十 大股 东合计 持有 公 司股份 %,687,587股                                                            ,




          占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比例为 41.Ω %,具 体 如 下                :




 排名                                  股 东名 称                             股份数 (股 )                                 持股 比例                     (%)
   1         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                                                      /                                                  /

   2            山西潞 安 工 程 有 限公 司                                      25857300                                               11.24

   3         上海远 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4             山西省经 贸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6645070                                               7.24
  5          山西 省经济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11651549                                               5.07
      太 原 狮 头 水 泥股 份 有 限 公司                                               法 律意 见 书


                     云南 国际信托有 限公 司 一 云 南信托 云 霞 9期 集合
         6                                                                 10805633              4.70
                     资金 信托 计划
         7           郭正                                                  6548900               2.85

                     北 京大 白汇财投 资管理 有 限公 司 一大 白菩提贰
         8                                                                 6304702              274
                     号私募基金
         9           陈炫 霖                                               5215205              227
                                                                                                 0

        I0           蒋奇 伟                                               4843628               乙




                     吴 德英                                               4006500               174
          0


                                                                           3809100               166
          ∠

                     徐冲

      合计           除苏州海 融天 、上 海远 涪 外 的前十大 股 东          95687587            4162


                根据重庆协信 、苏州海 融天 、上 海 远涪 出具 的承诺 函 ,重 庆 协信及其 下
                属控 股 公 司 (包 括但 不 限于 苏州海 融天 、上 海远 涪 )与 上表 所 列股 东之
                间 ,不 存在通过持股 、 协议或 者其他 安排等 可能 导致 一 致 行动 的关系 。
                重 庆 协信 、 苏州海融 天 、上 海远 涪承诺按 照法律 、法 规 、上 市公 司监 管
                要求及 《公 司章程 》的 规定 行使股 东权利 ,公 司重大事 项 分别 由股 东大
                会 、 董事会或经 营管理层 ,按 照 《公 司章程 》的规定进 行 决策 。


3.3              法律 、法规对 实 际控 制人 的相 关规 定


               根据 《公 司法 》第 二 百 — 十 六 条第 (三 )项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票 上
               市规 则 》第十 八 章释 义规 定 ,实 际控 制人 ,是 指 虽不是 公 司 的股 东 ,但
               通 过投 资关系 、协议或 者 其他 安排 ,能 够 实 际支配 公 司行为 的人 。


                 《上 市公 司收购 管 理 办 法 》第 八十 四条规定 ,有 下列情 形之 一 的 ,为 拥
               有上 市公司控制权          :




               (1)       投 资者为上 市公 司持股 50%以 上 的控股股 东       ;




               (2)       投 资者 可 以实 际支 配 上 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 超过 30%;
               (3)       投 资者通过 实 际支 配 上 市公 司股份表 决权 能够 决 定公 司董事 会 半
                         数 以上 成 员选 任   ;




               ←)       投 资者依其 可 实 际支 配 的上 市公 司股 份表 决权 足 以对 公 司股 东大
                         会 的决议产 生 重 大影 响     ;




               (5)       中国证监会 认 定 的其他 情 形 。
        太 原 狮头 水 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律意见书


                 《企业 会 计准则 36号 —— 关联方披 露 》第 三 条规定 ,控 制 ,是 指有权 诀
                定 一 个 企业 的财 务 和 经 营政 策 ,并 能据 以从该企业 的经 营活动 中获取 利
               益。


                   公司 的控制权


  3.4.1          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 止 ⒛ I7年 9月 29日 的股 东名册 ,苏 州海 融天及其 一
                 致行动人 的持股 比例 合计为 9b^.27%,公 司第 二 大股 东 山西潞 安 工 程有 限
                 公 司持股 比例 11.24%,两 相 比较 ,苏 州海 融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的持股 比
                 例超 过公 司第 二 大股 东 的持股 比例达 一 倍 以上 。


                经 本所律 师核 查           20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出席股 东 的人 数及表 决情
                况 ,出 席该次 临 时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 东合计 持股 比例为 48.8116%(其
                中 :苏 州海 融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的持股 比例 合计 为 乃 .27%),该 次股 东
                大会 的各项 议案经 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 东表 决均 获得通 过 。因此               ,




                根据 该次 临时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结 果 ,苏 州海 融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 可实 际
                支配 的公 司股 份表 决权 己对本 次股 东大会 决议结 果产生 重 大影 响 ,包 括
                通过该 次股 东大会 决 定 了公 司现任董事会 半数 以上成 员 (五 名董事 )的
                选任 。


                基于上述 事 实 ,本 所 律 师认为 ,苏 州海融 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 合计 持有 的
               股份表 决权 己对 公 司 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决议产生 重 大影 响 ,并
               通过      20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决定 了公 司现任 董事会 半数 以上 成 员
                的选 任 ,符 合 《上 市 公 司收购 管 理 办法 》第 八十 四条 规 定的情形 (三 )
               和 (四      ),对 公 司拥 有控 制权 。

               经 本所律 师 核查 公 司新 任董事长 、总 裁 、财 务 负责人 的提 名 情 况 ,公 司
               新任董事长 系 由苏州 海 融天及 上 海远涪联合推荐 ,且 在 重 庆 协 信 任职          ;




               新任 总裁 由新 任 董事 长 提 名 ,新 任财 务总监 由新 任 总 裁提 名 。 同时 ,因
               苏州海 融天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通过 其合计 持有 的股 份表 决权 对 公 司现任 董
               事会 成 员 的构 成和 股 东大会 决议拥有 的影 响力 ,可 对 公 司 的财务 和经 营
               政策 的拟订 、批 准及 执 行产生较大影 响 。


3.4.3         经 本所律 师 核 查 苏州 海 融天和 上 海远 涪披 露 的 《详式权 益 变 动报 告书 》

                                                        1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 司                                           法 律意见书


        和相关 工 商登 记 公示信 息 ,吴 旭先生 系重庆远 创 的实际控 制人 ,苏 州海
        融天和 上 海远 涪 分别分别系重庆远创 的子 公 司和 孙 公司 。因此 ,本 所律
        师认 为吴旭 先生为 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


四。结论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认 定吴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从严监
        管的要求 。吴旭先生 、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
        定及时履行与公司控制杈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以 下无正文 ,下 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
  太原狮头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此 页无 正 文 ,为 《关 于太 原狮头水泥股份 有 限公司控制杈情况 核查的法律 意见

书 》的结尾 和签署页 )




                                     结尾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期为 ⒛17年 10月 27日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无 副本 。




                           j;
    e饣         。 £氵
                 5亠 J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