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11-0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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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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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8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小区 3 号楼 101 室公司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曹志东先生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郝瑛向大会宣读《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审议张泽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2)关于审议李晓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3)关于审议张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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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
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
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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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7 年 11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该项议案均含有子议案,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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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
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
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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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葛振宇先生、赵岗飞先生因工作原因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提出辞职;董事
罗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提名并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泽林先生、李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7.24%的股东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增补张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提出增加临时提案:
《关于审议张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的3名董事候选人张泽林先生、李晓军先生、张强先
生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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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泽林:男,197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 EMBA。
1996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上海公司部门经理、南京
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呼和浩特公司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
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张泽林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
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
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晓军:男,197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先后任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潞安重工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晓军先生未持有狮
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
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强:男,1988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中央
党校研究生在读。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科员;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8 月先后任山西经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盛世
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
省经贸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张强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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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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