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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1-0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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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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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

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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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或监事担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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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

认。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

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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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收到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隽文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

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徐隽文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提名刘文会先生(简历详见下述内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文会先生的相关资料已报

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文会先生简历如下:

    刘文会,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致公党员,博士研究生,

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03 年至今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法学教师。现兼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会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

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

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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