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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对坏账准备按照不同业务采用不同的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后续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估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芮逸明             储卫国                  刘文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