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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对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
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
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
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芮逸明             储卫国                  刘文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