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
查,现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预计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为合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现有情况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作出的, 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我们均已了解,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
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关于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芮逸明 储卫国 刘文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