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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将相关事项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
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曾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仔细核对了财务报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芮逸明                储卫国            刘文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