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0-01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3 月 31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变更的会计政策 主要内容 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 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1.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起施行。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执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 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 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非货币 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
性资产交换准则。 无实际影响。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
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3、执行债务重组准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则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
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债 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
务重组准则。 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4、财务报表相关科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
目的列报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 大影响。
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对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