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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0-01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3 月 31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变更的会计政策                    主要内容                             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   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
1.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起施行。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执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   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   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非货币    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

                     性资产交换准则。                         无实际影响。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

                     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3、执行债务重组准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则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

                     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债    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

                     务重组准则。                             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4、财务报表相关科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

  目的列报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       大影响。

                     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对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