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
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
红事项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报出《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
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