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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6-0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ST 狮头”、“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昆汀科技 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股权;同时
方林宾、刘佳东将昆汀科技合计 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
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