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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6-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ST 狮头”、“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昆汀科技 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股权;同时
方林宾、刘佳东将昆汀科技合计 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
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
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张    鹏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高    昕           楼航冲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廖庆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