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6-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ST狮头”、“上
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7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昆汀科技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22.42%股权;同
时方林宾、刘佳东将昆汀科技合计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
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狮头
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
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即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披露日之前一日止(2020 年 6 月 2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
的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4、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
果,以下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周驰浩的父亲周承
贤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买卖 ST 狮头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数(股)
2020-03-09 买入 5,000
2020-03-09 买入 2,200
2020-03-09 买入 800
2020-03-10 卖出 8,000
周驰浩及其父亲周承贤就自查期间买卖 ST 狮头股票事宜已经出具《关于买
卖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周驰浩承诺: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知悉本次重组事宜,但本人未向包括周承贤在内的任何人泄露相关的内幕信
息,亦未提出过任何关于买卖狮头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周驰浩的父亲周承贤承诺:本人在狮头股份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宜或就本次
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本
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狮头股份股票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
基于个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此外,本人在狮头股份本次
重组自查期间买卖狮头股份股票并未实现盈利。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查询结果,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ST 狮
头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
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 昕 楼航冲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