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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
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 股)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
    按照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
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
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
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
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
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
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
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
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
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
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