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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1-01-1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发展,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大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
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原则:
    1、 坚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个人能力、岗位职责及从业经验相挂钩的原则;
    2、坚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经营规模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行业特点、属地工资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5、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负责确定每名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标准,定期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
的具体实施部门。
                            三、年度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年度基本工资、年度浮动薪酬、福利补贴、奖金等。
    1、年度基本工资按 12 个月平均计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
       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年度浮动薪酬以不低于 3 个月月薪(税前)确定为核算基数,具体发放
          数额根据绩效考核等级确定,于年终绩效考核之后发放,最迟不晚于次
          年 2 月 28 日。在浮动薪酬发放前离职的,则浮动薪酬不予发放。
          浮动薪酬发放数额=浮动薪酬核算基数*绩效考核等级系数*实际在岗时
          间占全年比例。
       3、福利补贴: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奖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级评定,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奖金分配方案。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或经营
          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上述奖金分配方案中
          增加特殊贡献奖金。奖金分配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
并可重新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
                              四、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
为全年绩效考核的依据。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内部工作职责
调整,应及时调整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评估;
         表决通过考核结果、分配方案和奖惩决议后实施。
    第十条 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可酌情扣减浮动薪酬的 30%-60%,
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全部浮动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给公司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对自身绩效考核指标与薪酬结果决定的过
程。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作为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总则,具体考核细则
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原《高管人
员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