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标准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管薪酬标准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高管薪酬标准调整事项。
二、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办
法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