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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狮头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昆汀科技 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股权;同时方林宾、刘佳东将昆
汀科技合计 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
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详见临时公告:2020-037、
2020-050)

    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协议约
定交易事项第二期交易对价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和第二期交易对价
(税后)的 20%全部用于购买狮头股份股票(以下简称“当期购买的上市公司股
票”),并在当期购买完成上市公司股票之日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同时向上市公司
出具书面承诺对当期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限售锁定、履行相应的公告手续
(如需),锁定期限为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因上
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均应自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
锁定 6 个月)。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使用本次交易第一期及
     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购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履行完
     毕的说明及锁定期承诺》,截止本公告日,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已按照交易协
     议约定使用第一期和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对公
     司股票的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税后价款      税后价款 20%   现持有    现持有股份
                                   购买均价
   购买人           购买时间                   20%对应购      对应购买股份   股份数    数占总股本
                                   (元/股)
                                               买金额(元)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方贺兵         2021.1.19-1.20        6.64   3,468,586.52        522,378   527,101      0.22917

   方林宾             2020.11.4         7.55     502,366.26         66,539    93,300      0.04057

   刘佳东             2021.1.18         6.87     502,379.56         73,127    74,200      0.03226

杭州昆阳投资管

理管理合伙企业        2021.1.15         6.90     476,511.51         69,060    69,100      0.03004

 (有限合伙)

    何荣          2021.1.14-1.21        6.77     381,492.38         56,351    56,384      0.02451

   张远帆             2021.1.15         6.94     259,855.78         37,444    37,500      0.01630

   白智勇             2021.1.14         6.79     162,409.62         23,919    24,500      0.01065
         注 1: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金额为本次交易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对价(税后)的 20%,
     即依协议约定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本次应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
         注 2:现持有股份数量超过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股份数量部分系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
     方自愿购买部分,仅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股份数量需依协议约定进行锁定,锁定期自当
     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详见本公告“二、其他说明”。
         注 3:交易对方之一何荣因疏忽导致未能在收到第二期交易对价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内购买完毕,截至本公告日,何荣已依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股票购买。

           二、其他说明

           1、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承诺:(1)在本人/本企业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收到第一期和第
     二期交易对价后所购买上述狮头股份股票(即,表格所列税后价款 20%对应购买
股份数量);(2)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限另有要求,
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3)本人/本企业持有狮头股份上述股票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均应自本人/本企业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锁定 6
个月;(4)未经狮头股份书面同意,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将本
人/本企业持有的狮头股份股票进行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5)
未经狮头股份书面同意,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和任何其他第三
方建立一致行动安排,不得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第三方
或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管理。

   三、备查文件

   方贺兵等 7 名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使用本次交易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对价
(税后)的 20%购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及锁定
期承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