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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被聘任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巩固先生、方贺兵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是充分、合理的。同时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
经营稳定;且昆汀科技及其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为公司对本次贷款的担
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生产经
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昆汀科技拟出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合作方优势互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
战略布局和整体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