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为合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现有情况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作出的, 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我们均已了解,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