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
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
红事项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报出《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现有情况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作出的,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事项。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