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阅有
关文件后,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向花旗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
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且昆汀科技及其
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为公司对本次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担
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