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所持有的杭
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或“标的公司”)59.99%的股
份,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副总裁方贺兵任昆汀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
昆汀科技36.38%股份;上市公司董秘兼副总裁巩固任昆汀科技董事;上市公司副
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周驰浩任昆汀科技董事;上市公司董事吴靓怡担任昆汀科技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吴靓怡需要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方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各方签订的本次交易的
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