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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904,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39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冬梅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巩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周
   驰浩先生、副总裁郝瑛女士、方贺兵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5,817,923 99.9251           86,800    0.074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阴春霞、郭文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