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如下:
一、 关于签署补充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一方贺兵签订本次补充交易备忘录,系经双
方友好协商后对原交易备忘录的补充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补充交易备忘录的签
署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