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签署补充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一方贺兵签订本次补充交易备忘录,系经双
方友好协商后对原交易备忘录的补充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补充交易备忘录的签
署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被聘任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志华先生为公司
总裁。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