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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2-3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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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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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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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表决

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

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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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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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

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

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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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
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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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国华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内控审计10万);2021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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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自2017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对

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

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权利

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

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

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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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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