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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2-04-19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 8, Ch a o ya n g m en Be i d a 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 00 27 , P.R.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XYZH/2022CQAA30019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

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狮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杭州昆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编制了《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

项说明仅供公司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荣、

张远帆、白智勇(以下简称“昆汀科技原股东”)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签署《关于杭州昆

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收购昆汀科技原股东持有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

2,244,008 股股份(占昆汀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17.5781%),同时方林宾、刘佳东将其所持

昆汀科技转让后剩余 1,345,700 股股份(占昆汀科技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5413%)所对

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予本公司行使,本公司通过直接持有昆汀科

技股份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昆汀科技控股权。另外,本公司还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

后,本公司持有昆汀科技 4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的股权。


    2020 年 9 月 4 日,昆汀科技 40%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昆汀科技 40%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昆汀科技原股东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与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

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荣、张远帆(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订

的《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昆汀科技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

下均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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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7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内,若昆汀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当期应

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昆汀科技 17.58%股权交易对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经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元时,以前年度已扣除的业绩承诺补偿不

予退款,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按 0 元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业绩承诺人各自应补偿比例,按照业绩承诺人在本次收购中各自取

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人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进行分配。但业绩承诺人各方不得

以此为由拒绝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人中任意一方对上述补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可在尚未支付给业绩承诺人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减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

额,若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的(若第三期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

金额的,本公司可从第四期交易对价中予以扣减),业绩承诺人还应于当期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之后 10 日内将不足部分的补偿金额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1 年度昆 汀科技承 诺净利润 5,000.00 万元, 实际实现 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 润

3,746.7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596.96 万元,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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