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18 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59.99%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公司在本次自查中发现,标的公司董事及交易对方刘佳东及其直系亲属刘磊、
交易对方白智勇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首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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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员;
4、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预案阶段终止,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买卖情况
法人/自
序号 身份 累计买 累计卖 累计余额 备注
然人名称 交易日期
入(股) 出(股) (股)
重组标的董
1 刘佳东 事、交易对 2021 年 9 月 17 日 0 15,000 58,200
方
重组标的董
事、交易对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 刘磊 36,800 36,700 100
方刘佳东直 2022 年 3 月 18 日
系亲属
3 白智勇 交易对方 2021 年 7 月 21 日 0 24,5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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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自查,除以上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刘佳东(昆汀科技董事、交易对方)
自查期间,刘佳东减持公司股票合计 15,000 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58,200
股。刘佳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
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73,200 股,其中
73,127 股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锁定,锁定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
因个人资金需要,本人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卖出公司股票 15,000 股。本人
郑重声明:上述股票减持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
人从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
2、刘磊(昆汀科技董事、交易对方刘佳东直系亲属)
刘佳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
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郑重发表如下声明:1、本人从未利用职
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2、上述股票交易发生时,本人对刘磊交易行为并
不知情,本人未告知刘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交易前后亦未告知
其关于狮头股份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刘磊对狮头股份的股票交易系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
益的情形。”
3、白智勇(交易对方)
自查期间,白智勇减持公司股票合计 24,500 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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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智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声明
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24,500 股,其中 23,919 股股
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锁定,锁定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
因个人资金需要,本人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卖出公司股票 24,500 股。本人
郑重声明:上述股票减持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
人从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狮头股份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亦从未泄露狮头股份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狮头股份股票。”
四、自查结论
经公司自查,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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