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6-3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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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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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
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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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2 年 7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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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
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
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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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永拓合伙人 104 人,注册会计师 36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永拓 2021 年度经审计业务的收入总额为 37,56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90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756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3 家,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 4,985 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3 家,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2,90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0 家,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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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已购买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添湘,1998 年开始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署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参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审计,并签署其子公司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雷,2000 年开始执业。199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先后在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20 年 1 月开始至今在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26 年,从 2015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在永拓参与江苏钜芯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工作。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惠子,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6 年 1 月 28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 年 12 月 01 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并为其提
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 9 年。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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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
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永拓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以及永拓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3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3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
费用 10 万元(含税),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信永中和在担
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改聘永拓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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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
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
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
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永拓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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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现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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