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有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在现有良好电商运
营能力基础上,打造有自身特点的、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电商业务。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