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昆汀 科技18%股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对昆汀科技的管控,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 需求。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