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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12-1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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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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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

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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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2 年 12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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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

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

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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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昆汀科技 40%的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合计

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方贺兵持有昆汀科技 36.38%的股权。

    为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实现对昆汀科技的绝对控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580 万元,收

购方贺兵持有的昆汀科技 18.00%股权。同时,方贺兵自愿将其自身所持昆汀科技 5%股权在

相关收购协议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有期限的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鉴于交易对方方贺兵为公司副总裁、昆汀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且持有控股子公司昆汀

科技 36.38%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总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基本信息

    姓名:方贺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719850701****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号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方贺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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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副总裁方贺兵任职昆汀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昆汀科技 36.38%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方贺兵持有的昆汀科技合计 2,297,872 股股份,占昆汀科技股权比例为

18%。

    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产权清晰,除下述质押外,

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具体

质押明细如下:2022 年 10 月 28 日,方贺兵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2-093)。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589889702U

    法定代表人:方贺兵

    注册资本:1276.5957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5 幢 12 层 1208-1211 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

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

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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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44.01                   24,664.05

    负债总额                                     8,779.33                    8,652.74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906.38                   15,963.90

                                      2021年1-12月               2022年1-7月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414.26                   19,800.75

    净利润                                       3,558.78                    1,017.22

    注:昆汀科技 2021 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7 月财务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40.00%,方贺兵持股 36.38%,刘佳东持股 5.27%,方林宾持股

5.27%,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64%,何荣持股 4.00%,张远帆持股

2.73%,白智勇持股 1.70%,单贡华持股 0.01%。

    昆汀科技股东中,方贺兵与方林宾系兄弟关系;昆阳投资为昆汀科技员工持股平台。上

市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 40.00%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

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估”)出具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涉及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2]

第 0671 号),本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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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昆汀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34,737.00 万

元,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加 18,773.11 万元,增值率为

117.60%;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相比增加 27,336.35 万元,增值率为 369.38%。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止于评估基准

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昆汀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34,737.00 万

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拟购买的昆汀科技 18%股权的交易总金额为 5,580 万

元,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方贺兵

     标的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购方案

     (1)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2,297,872 股股份(占标

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2,765,957】股的 18%),本次收购的乙方股份纳入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资产

减值测试范围,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经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存在资产

减值的,乙方同意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六条约定向甲方予以资产减值现金补偿;

     (2)同时,乙方自愿将其自身所持标的公司 5%股权在本协议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质

押给甲方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1)至本协议第四条 4.1 款中约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

后证明乙方实现对甲方的业绩承诺及约定的“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证明昆汀科技

资产未减值,或(2)乙方完成对甲方的业绩补偿责任,且《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六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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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包括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后,双方办理上述 5%标的公司股权的解

除股份质押手续。关于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质押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3)在乙方办理完毕上述标的公司 5%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之后 1 个工作日。甲方配合

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标的公司 25%股权解除质押(该质押用于担保甲方根据双方之前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股份交易备忘录》

(下称“《交易备忘录》”)已向乙方支付的本次交易 1500 万元诚意金)。

     (三)交易对价

     3.1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甲方选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天源

评估以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编

号为天源评报字〔2022〕第 0671 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份

的评估值为 34,737 万元。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5,580 万元。

     (四)支付安排

     4.1 本次交易对价为 5,580 万元,本次收购采用 100%现金支付,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现金支付收购总价款的 49.84%,

即 2,781 万元;

     甲方根据《交易备忘录》约定已向乙方支付诚意金 1,500 万元。上述 1,500 万元诚意金

直接折抵等额的第一期交易价款,冲抵后不足部分由甲方按照前述付款进度支付。故,乙方

在收到第一期款项 1,281 万元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款 2,781 万元的收据。

     第二期:交割完成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现金支付本次收购总价款的

37.62%,即 2,099 万元;

     第三期:甲方应于以下条件达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收购总价款的

12.54%,即 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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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负责甲方 2022 年年报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2 年

度实现净利润数,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乙

方承诺的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数,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期”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报告。

    (2)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五条的约定,乙方应承担业绩承诺补偿的,届时甲方

有权扣除乙方应补偿金额后再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六条(包括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约定,乙方应承担资产减值补偿的,届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补偿金

额后再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五)交割

    5.1 本协议双方同意,在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登记机构或杭

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若因为任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

时办理交割材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按交易总金额日万分之三支向守约方付利息。守约

方有权随时采取包括启动仲裁裁决之内的所有措施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2 本协议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标的资产的

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标的资产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5.3 交割日后,昆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收购不涉及

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昆汀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现有职工的

劳动关系不因本次收购发生变化。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收益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

例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甲方有权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

作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经审计确认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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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补足义务的,乙方应于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7.1 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前,标的公司不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交割日后,

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届时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2 双方同意并确认,交割日后,在保证标的公司不融资分红及运营现金流充足的情况

下,经过必要的标的公司治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按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每

年对标的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的不超过 70%进行分红。

     (八)董事会组成、主要人员委派及竞业禁止

     8.1 双方同意,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含

董事长),除甲方的其他股东有权提名 2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及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且

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人力成本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8.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2020 年 6 月 3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方贺兵、

刘佳东、方林宾、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荣、张远帆、白智勇关于杭

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股份收购协议”)之第八条“标

的公司管理与竞业禁止”之 8.2 条约定的“乙方一承诺交割日后在标的公司任职不少于 3 年,

且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行或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或借用任何第

三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从事与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及后续乙方一与标的公司签署的《竞业限制协

议》的内容持续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乙方届时持

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50%及以上,乙方同意在第一次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外另

行增加 36 个月的竞业禁止期。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随时采取包括启动仲裁裁决之内的所有措施强制

履行违约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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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其所作出的承诺

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如果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方”),(i)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不及时的陈述或保

证,或(ii)没有全面、适当、及时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任何承诺或协定,该成为应

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

正要求后的 3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违约方要退还守约方已支付的全部

交易价款。如果违约方逾期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按日万分之三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承受的损失,违约方仍应就守约方因该

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

费等),进行全面赔偿。守约方随时采取包括启动仲裁裁决之内的所有措施强制履行违约方

的义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

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

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2)乙方签字;(3)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本协议在标的公司

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后生效。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

议:(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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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

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2)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

该部分条款对本次收购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3)本协议所依赖

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合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

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协议已按约定条件全部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

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3)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本协议;(4)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其他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5)在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如未获得甲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

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本

次再次收购昆汀科技 18%股份,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在

昆汀科技现有良好电商运营能力基础上,打造有自身特点的、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电商业务。

    昆汀科技盈利能力较强,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中的占比较

高。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

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作用,支持和促进昆汀科技电商业务的发展,拓宽昆

汀科技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推动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巩

固、徐志华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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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对昆汀科技的管控,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本次

股权收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实现

对昆汀科技的绝对控股,是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向方贺兵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有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在现有良好电商运营能力基础

上,打造有自身特点的、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电商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方贺兵签订《关于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股

份交易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2-093)。根据约定,公司已向方贺兵支付诚意金 1,500 万元。若本次

购买昆汀科技 18%股份事项后续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份收购协议,则该笔诚意金可用于直

接折抵第一期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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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购买方贺兵持有的昆汀科技 18%股份事项尚在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购买约定的

业绩承诺期内。本次收购的昆汀科技 18%股份纳入公司与包括方贺兵在内的业绩承诺方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 6 条约定的资产减值测试范围,若本次收购

的昆汀科技 18%股份经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存在资产减值的,方贺兵

同意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 6 条约定向公司予以资产减值现金补偿。同时方贺兵自愿将

其自身所持标的公司 5%股权在相关收购协议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有期限的质押给公司并办

理质押登记手续。

     2020 年重大资产购买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之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满足相关生效条件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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