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家辉、吴靓怡、徐志华、巩固、李晓军、张秋池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方沙、刘文会、刘有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