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