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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艾普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艾普蒂”)以自有
资金向其直接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艾蒂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艾蒂狮”)
提供最高额 2,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 5%,借款发放期限为 3 个月,可在
借款发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期限届满后经
各方同意后可以续期,每次续期授信时间均为 3 个月。
     本次借款方艾蒂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艾蒂狮另一
股东蒂缇(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蒂缇深圳”)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
务资助免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艾普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
州艾普蒂”)近日同其控股子公司上海艾蒂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艾蒂狮”)、蒂
缇(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蒂缇深圳”)及周海涛签署《最高额借款及担保
协议》:杭州艾普蒂对艾蒂狮提供最高额为 2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 5%,
借款发放期限为 3 个月,可在借款发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
款,循环使用,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同意后可以续期,每次续期授信时间均为 3
个月,如续期,则需要重新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
    2.本次借款方艾蒂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艾蒂狮另一股
东蒂缇(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免于提交
董事会进行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实际需求进行化妆品经销业务
的必要采购资金支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 持股艾蒂狮 49%的股东蒂缇深圳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因
此未按出资比例向艾蒂狮提供相应财务资助。艾蒂狮法人周海涛及股东蒂缇深圳
为本次借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艾蒂狮到期未偿还部分的
借款本金和对应利息、罚息及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
之日起三年。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艾蒂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12-23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MAC6R7T3XQ
    法定代表人:周海涛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金廊公路 41 号 15 幢(廊下工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品牌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
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牲畜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
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艾蒂狮成立未满一年,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说明:艾蒂狮资信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艾普蒂持股 51%,蒂缇深圳持股 49%。
   (二)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蒂缇(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蒂缇深圳”)成立于 2019-01-09,注册资
本 300 万元,法人为林慧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中粮祥
云 2 栋 A 座 1305;主营业务涵盖企业品牌管理,化妆品,美容用品的销售,经
营电子商务,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等。
    蒂缇深圳不具备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艾蒂狮提
供相应财务资助。蒂缇深圳及艾蒂狮法人周海涛为本次借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艾蒂狮到期未偿还部分的借款本金和对应利息、罚息及所
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艾蒂狮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借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人(甲方):杭州艾普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上海艾蒂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丙方):丙方一:蒂缇(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二:周海涛
(一)第一期最高额借款金额:甲方同意本期向乙方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每期借据将载明本期借款的
具体借款期限)为准。授信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同意后可以续期,每次续期授信
时间均为 3 个月。如续期,则需要重新签署借款及担保协议。
(二)借款发放期限: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或指定的公司与品牌方签署产品采购
协议或甲方认定的其他条件达成的时间之日至 3 个月届满,借款发放期限为 3
个月。乙方可以在该借款发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
使用,但至借款发放期限的期满日应当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利率:本合同按固定借款利率执行 5 %的年利率。
(四)借款用途:用于乙方的日常生产经营。
(五)借款提款与偿还:
    借款提款前提: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或指定的公司与品牌方签署产品采购协
议或甲方双方认定的其他条件达成。
    乙方用款前需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在乙方提款日前将借款转
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偿还甲方借款前需提前 7 天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高效利用
资金。
(六)付息方式:
    1.借款利息以每年 365 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
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借款最后归还日);
    2.借款发放期限届满日付息,如果届满日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3.如果出现提前还款情形,则应归还的本金和未支付的利息一并结清;
    4.借款到期日应归还的本金及未支付的部分利息一并结清。
(七)违约和违约处理: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还本付息,属乙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
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
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3.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
时收回借款,并对乙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天数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罚息。4.
乙方仍应就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
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全面赔偿。甲方随时采
取包括启动仲裁裁决之内的所有措施强制履行乙方的义务。
(八)丙方担保责任:
    1.丙方一、丙方二愿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未偿还部分的借款本金和对应利息、
罚息及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诉
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为:乙方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满
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本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艾蒂狮法人周海涛及股东
蒂缇深圳不是失信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对到期未偿还的本息及其他费用承担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总额为 1,100 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5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0。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