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对回购义务 的履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