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
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长代行财务
负责人职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人员具备履行
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经对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的认真核查,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
意公司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同意聘任巩固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方贺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对回购义务
的履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