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股权转让后,新赛股份持有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的股
权,新赛股份不再对普耀建材公司实行报表合并,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本
次部分股权转让,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
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基于我
们对上述转让部分股权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