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2018年预计新增融资借款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于 2018 年预计新增融资借款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8 年预计新增融资借款担保费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融资借款担保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
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担保公司市场普遍价格进行下浮,最终
确定按照担保金额 1%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证监会、
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基于我们对上述公司新增融资借款担保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