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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
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向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相应履行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同意提名孙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实施对子公司双河宏博贸易有限公司混改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股权转让形式对子公司宏博贸易实施混改,为其
引入非国有投资者,使国有股东的资本优势与民营投资者市场优势相结合,有利
于增加企业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率,为企业注入新的增长动力。同时,此次混
改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对子公司宏博贸易实
施混改,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宏博贸易混改事项表示一致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优化产业

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因此,基于我们对上述拟转让股权事项表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