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赛里
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就新赛股份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赛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
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 2022 年预 2022 年实 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易类别 计金额 际发生额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根据实际业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费 600.00 254.72
务需求调整
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 电费、暖气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83.00 714.66 电费增加导
品/接受 费
致
劳务
根据实际业
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
采购棉籽 15,000.00 0.00 务发展需求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调整
销售商 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 根据实际业
销售皮棉 1,600.00 0.00
品/提供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务发展需求
1
劳务 调整
根据实际业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皮棉 35,000.00 0.00 务发展需求
调整
合计 52,883.00 969.38 -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披露日 金额与上
2022 年实
关联交 交易内 2023 年预 与关联人 年实际发
关联方名称 际发生金
易类别 容 计金额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
额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预计需担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
担保费 471.70 66.04 254.72 保的借款
司
金额增加-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 电费、 新增项目
1,370.00 112.10 714.66
采购商 公司 暖气费 建设投产
品/接 为子公司
受劳务 新疆新赛
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
采购棉 生物蛋白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4,000.00 0.00 0.00
籽 科技有限
子公司
公司提供
原料
合计 25,841.70 - 969.38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07107937898
注册地址 新疆双河市 89 团博河路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苏毅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8,400 万元人民币
资本投资服务、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百
货、水泥销售、土地开发、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产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牲畜销售;畜禽
收购;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90%股
股东构成
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股权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224,125.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85,541.91 万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元,净资产为 138,583.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8.17%;2022 年
度营业收入为 263.94 万元,净利润为-1,626.30 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系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4.16%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电力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022940015XY
注册地址 博乐市民主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田磊
成立日期 1989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6,441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线、电缆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
经营范围
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
用机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142,688.5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3,329.7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净资产为-641.1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45%;2022 年
度营业收入为 47,357.66 万元,净利润为 2.50 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系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双河水控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昊星农业发展
曾用名
(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昊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7MA77WEWP70
3
注册地址 新疆双河市 89 团彩虹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沈智生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农副产品(籽棉、皮棉、短棉、棉籽)收购、加工、销售;化
肥、农膜、农业机械及配件、棉花加工设备及配件、棉花包装材
料、钢材、收购及销售,废旧资源回收及销售;进出口贸易;日
经营范围
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房屋租赁、汽车、摩托车
配件、建材;干果、水果及其他农畜产品收购、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水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75%股权;新赛股份持有其
股东构成
25%股权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286,145.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24,971.93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净资产为 61,173.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62%;2022 年
度营业收入为 829,913.63 万元,净利润为 4,455.84 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系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新疆双河水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25%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比较稳定,关联方都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且一直
以来双方都信守合同和承诺,没有出现过违约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双方正常
经营所需,各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向关联方采购电、暖气,向关
联方销售皮棉和向关联方采购棉籽,定价系按政府定价、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的协
议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已与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等
合同。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还就用
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
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管理层在预计金额以
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4
公司关联交易均与日常经营相关,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赛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定价系按政府定价、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的协议价格执行,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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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唐艺晨 马如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