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的独
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可持续
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 2022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
胡斌先生、占磊先生、孙杰先生、龚巧莉女士(离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胡斌先生,男,汉族,1972 年 8 月出生,1994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系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五洲松德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合伙人;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2.占磊先生,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199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法律专业。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1994 年在
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至今,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及多家上
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 19 日任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3.孙杰先生,男,汉族,1980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财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自治区第三期“天山英才”人才。现任新疆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财务管理系主任,从事企业集团财务管控模式、预
算管理方法、国企混改以及公司治理研究,现主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运行成本分析与控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反腐败与公司现金持有:影响、
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71862032)项目,2022 年 6 月 22 日任新赛股份独立董
事。
4.龚巧莉女士因身体原因,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孙杰先生为公司
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
所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独立董事的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 事 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占磊 8 4 1 13 0 0
孙杰 6 2 0 8 0 0
胡斌 10 5 1 16 0 0
边新俊(离任) 2 1 0 3 0 0
龚巧莉(离任) 4 3 1 8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会议召开共计 1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5 次。在审议及决
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
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年度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
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前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
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
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岀
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
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
容一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事项,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因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
累计未分配利润-399,775,348.94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572,567,471.04 元。公司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建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 2011 年 5 月制
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
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
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
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和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
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
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
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