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赛里
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新赛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354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10,453,6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59,999,990.2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415.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273,575.2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3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入金额
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
1 12,615.36 0.00
扩建项目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专用线扩
2 29,812.00 0.00
建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3,000.00 12,999.89
合
- 55,427.36 12,999.89
计
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实际情况及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
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专用
2023 年 2 月 2024 年 4 月
线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由于政府部门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及开采产能的限制,以及宏观经济
下行的影响,该募投项目所在伊犁地区煤炭生产量缩减。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城县可利
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当年煤炭运输业务的拓展未达预期,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专用线扩建项目”尚未实施。公司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
研究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
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将“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专用线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建设的预定
2
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份。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赛股份本次募集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唐艺晨 马如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