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如
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的议案》,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
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
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子项议案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改善了
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是真实、完整的。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实际发放
情况及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合法可行,有利于维
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借款担保的计划,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
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其他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有效地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