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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评估机构)2020-11-1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在全面了解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收购龙大公司 89.93%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专业
能力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拟与深圳市宝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宝通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受让宝通公司所持有的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大
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拥有龙大高速 100%权益)89.93%股权(“本次交易”)。
本公司已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元资产”)对龙大公司 100%权
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评估机构开元评估的专业
能力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查阅和了解开元资产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机构规模、业务人员
情况、业务类型以及以往业务记录,并审阅开元评估提交的评估报告初稿,
独立董事认为:开元资产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从事评估工
作的专业资质,主要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等业务,
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基于开元资产的声明,并经合理的查询,独立董事认为:开元资产及
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性。
    特此
                                     独立董事意见(评估机构)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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